2004年8月2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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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行政许可法》
九部法律紧急修改
  据新华社 行政许可法公布后,公路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拍卖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种子法、学位条例等9部法律中有些行政许可规定,已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为此,23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路法修正案草案等9部法律修正案草案,对急需修改的行政许可的规定作出个别条款修改,主要有:
    ——对机动车超过限载标准行驶,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较为合适,不必由两个部门审批,公路法修正案草案中删去了对机动车超过限载标准行驶需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和证券法修正案草案删去了原有关于股票溢价发行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规定;
    ——银行经批准设立后,就不必对其本票出票人资格再作审批。据此,票据法修正案草案删去了票据法中的相关规定;
    ——按照拍卖法修正案草案的要求,设立拍卖企业须经省级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批许可,不必再由公安部门通过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办法实施设立审批;
    ——按照种子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种子基地生产的种子,应当采用市场化的办法选择收购单位,而不宜由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对收购珍贵的或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审批权限,可以直接由省级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不再审批。